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无效。无论是否自愿约定,该条款违反和法律,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用工合同中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反和法律,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的支持。
拓展延伸
工伤规避协议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指南
工伤规避协议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规避对员工发生工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负担。然而,这种协议存在着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违反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法的规定。为了确保企业合规运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工伤规避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员工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降低工伤风险。此外,建议企业与员工建立积极的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工伤预防和保障措施,以维护双方的权益。总之,企业应当认真评估工伤规避协议的法律风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经营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结语
工伤规避协议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实际上是无效的,违反了和法律,也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德。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合规经营和员工权益的保障,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执行安全生产措施,降低工伤风险。同时,建议建立积极的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工伤预防和保障措施。企业应认真评估工伤规避协议的法律风险,确保合规经营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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