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双方违约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双方都违约时,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应当返还。一方因对方违约行使抗辩权时不承担违约责任。抗辩是法定免责条件,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无履行顺序时一方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有履行顺序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不履行。若一方恶化经营能力,对方可中止履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双方违约债务能否相抵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的话,是可以相互抵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二、双方违约有什么法律责任
1、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而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相应抵销。
2、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由于双方过错导致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仍适用定金罚则,那就等于在自己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情况下,仍能取得他人定金。这势必会造成一方在丧失定金的同时,可主张双方双倍返还,另一方在取得对方丧失的定金的同时,又要双倍返还于对方。这显然违反设立定金制度的本意。因此,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返还。
3、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依法行使抗辩权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从广义上讲,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因此,一方行使抗辩权不履行合同的,也算是违约,但抗辩是法定的权利,因此,这也是属于法定免责的条件。这里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没有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双方违约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当双方都违反合同时,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且对方有过错时,可减少相应损失赔偿额。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以避免违背定金制度的初衷。一方因对方违约行使抗辩权时,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定的免责条件。若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对方可中止履行。根据以上规定,双方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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