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稽查局没有行政处罚权力。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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