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军人三等功民政局补助。三等功分战时三等功和平时三等功,士兵退役之后有相对应的安置。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安排工作。平时三等功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二十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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