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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来源:投聚财经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1、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职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缴存登记;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专户,并为职工建立明细账;3、单位经办人领取表格并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提交相关材料;4、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单位出具证明,管理部审核后,会计处办理资金划拨。

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方式:

1. 计提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住房公积金”;

2. 企业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时的会计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

3. 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时的会计分录: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

4.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时的会计分录: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包括单位和职工缴存登记、银行设立专户和建立明细账、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开设以及资金划拨等步骤。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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