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投聚财经。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职时如何处理保密协议?

离职时如何处理保密协议?

来源:投聚财经


员工离职时可以与企业协商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但需认真遵守,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并可约定竞业条款和违约金。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但不自由择业权。保密义务一般较长,只要商业秘密仍需保密,员工的保密义务持续存在。

法律分析

一、离职可以拒签保密协议吗

企业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两种协议都可以约定员工违约金,如果员工违反协议,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对于员工来说,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但签订之后一定要认真遵守,否则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保密义务,员工不得拒绝,而竞业协议、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续签或者离职时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签订,企业不得强行要求劳动者签订协议。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多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企业职工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劳动者必须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但并不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

3、劳动者履行了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用,可由双方自由约定,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还有保密的必要,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一直存在。

结语

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员工需认真遵守,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并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负有保密义务者,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保密协议可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但不其自由择业权。保密义务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仍需保密,劳动者应履行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六十二条 科学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选择工作单位、竞聘相应的岗位,取得相应的职务或者职称。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信守工作承诺,履行岗位责任,完成职务或者职称相应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Copyright © 2019- tjwe.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