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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工伤事故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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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到轻微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以下工伤赔偿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送往医院治疗;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腿骨折的怎么赔偿?

腿骨遭受工伤后,申请赔偿的流程如下:单位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鉴定不出来怎么赔偿

工伤未做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以下项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建筑工地工伤怎么赔偿?

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的,理赔流程: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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