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羁押到判刑最长可达15个半月,案件处理各阶段时限为2个月侦察、1个月检察起诉、1个月审理,总最短时间为4个月。逮捕程序包括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机关审查移送材料并作出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需释放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审理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法律分析
一、从羁押到判刑最长多久?
从羁押到判刑最长可以达到一两年的时间。审阶段案件处理各阶段的时限如下:
1、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二、人民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接到人民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机关不同意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复议。如果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机关必须释放。
我们国家对于重大疑难的刑事类型的案件在进行审理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比如说前期在被批准逮捕之后是可以采取羁押措施的,而后期的话审理也是需要时间的。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羁押到判刑的时间可以达到一两年。审阶段案件处理各阶段的时限有具体规定,包括机关侦察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等。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人民批准逮捕的程序也有明确规定,包括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移送和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等。在重大疑难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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