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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人行道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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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骑车人受伤,首先应该报警,待事故认定出来之后,按责任划分。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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