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涉事车辆一般需要扣押三十日。
一、交通事故协商不了强制移交要扣车吗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是否扣车需要看对方是否申请财产保全。,车主可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申请取回车辆。但是,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对方准备去人民起诉的话,有可能先申请财产保全,人民则会查封扣押的涉事车辆。如果已经查封的话,则无法取回车辆。
二、受害人家属能扣车吗
受害人家属不可以扣留肇事人的车辆。扣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中的扣车权利一般由机关行使,其他无权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扣押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得扣押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品。
三、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由谁承担
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的费用应该是有机关承担相关的费用,个人鉴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三天内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确定完成期限。其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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