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般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都会在法庭上公开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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