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交通应当在5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最长可延长至30日。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发还车主。如果无法在3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可经省级机关批准延长。当事人有异议时,可在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批准后需计算重新鉴定期限。
法律分析
一、交警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交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机动车被扣要注意什么
1、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2、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交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4、检验、鉴定不能在30日内完成的,经省级机关批准,还可以延长。
5、机关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机关如批准重新鉴定,那么扣车时间还要计算一个检验、鉴定期限。
结语
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车主应注意,在检验、鉴定完成后的五日内领取车辆。对于无牌证、报废标准达到、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将依法处理。如对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在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请遵守相关规定,维护交通秩序与个益。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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