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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寺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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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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