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自行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将根据照顾子女、保护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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