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不让孩子上学,属侵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不属犯罪,没有刑事责任,没有判刑的可能,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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