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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已经还清,借条却丢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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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表明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债务人配合,借条丢失后可以找债务人重新补签借条。如果债务人不配合,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通过现金支付支付给借款人的,需要调取取款的记录,如果借款时有人在场,可以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钱还了借条丢了,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表明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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