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哪些情形要变更审理程序刑诉法第179条和《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中止审理,然后再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这种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四)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三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人民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移送有关材料。而不应在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就临时拉二个人组庭,未重新开庭就评议甚至作出判决。二、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意见》的下发是在近年来实行抗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基础上的又一次深化,对于完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严格控制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防止任意扩大。刑诉法第174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是原则规定,但并非均要适用简易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对有争议或把握不准的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否则,滥用简易程序,则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案件的质量。对以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二)对主要证据有疑问的,因公诉人未出庭无法质证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案件一审的程序有明显错误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条件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适用简易程序。
第2种观点: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法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3种观点: 简易程序审判需要符合的条件有: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只能是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4、基层人民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类型中审判程序违法有以下情形:(一)管辖违法的情形。该情形主要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管辖权的违法受理案件或者有管辖权的不受理案件。(二)审判组织成立违法的情形。(三)证据取得的违法情形。该情形包括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及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不去或者不及时调查收集等情形。(四)审判期间违法情形。(五)送达的违法情形。(六)调解的违法情形。(七)审判程序违法情形。(八)执行阶段违法情形。(九)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2种观点: 民事案由规定2022民事案由规定2022是为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的规定,其解释是民事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必备工具书。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民事案由是什么意思案由,是人民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民事案件案由分为以下三部分:一、合同纠纷二、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三、婚姻家庭和继承其中合同纠纷部分最为复杂,其案由如下:1、代位权纠纷;2、撤销权纠纷;3、悬赏广告纠纷;4、买卖合同纠纷;5、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纷6、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7、赠与合同纠纷;8、借款合同纠纷;9、借用合同纠纷;10、租赁合同纠纷;1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2、承揽合同纠纷;1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运输合同纠纷;15、技术合同纠纷;1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7、保管合同纠纷;18、仓储合同纠纷;19、委托合同纠纷;20、行纪合同纠纷;21、居间合同纠纷;22、担保合同纠纷23、典当纠纷;24、保险合同纠纷;25、海商合同纠纷;26、储蓄存款合同纠纷;27、信用卡纠纷;28、信用证纠纷;29、期货交易纠纷;30、信托纠纷;31、证券合同纠纷;32、经营合同纠纷;3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3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35、电信合同纠纷;37、演出合同纠纷;38、服务合同纠纷;39、劳动争议;40、劳务(雇拥)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申诉规定申诉是规定的权利,没有条件。但申诉是否能得到接受,接受后能否改变,是否有实质性的意义就需要有关机关判断、决定。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民事案由怎么确定的民事案件案由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始性质来确定,但是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书写的事实与案件的真实事实并不一致,这就需要我们的脸部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案由的准确,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3种观点: 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4、婚姻无效纠纷15、撤销婚姻纠纷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17、同居关系纠纷18、抚养纠纷19、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0、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1、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2、监护权纠纷23、探望权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6、遗嘱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纠纷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1种观点: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提出异议.(2)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案件因没有争辩的双方而没有原告和被告之分;又如,案件虽然与民事权益有关,但是,判决是以认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为主要内容等。民事诉讼法将这类案件纳入民事诉讼中,目的是针对这些特殊的案件,找到特殊的处理方法,便于问题的解决。民事诉讼法虽然将这些案件纳入民事诉讼程序中,但这类案件毕竟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不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每一个案件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都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此类案件规定了特别程序。
第2种观点: 一、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时发现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如何处理1、人民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二、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案件因没有争辩的双方而没有原告和被告之分;又如,案件虽然与民事权益有关,但是,判决是以认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为主要内容等。民事诉讼法将这类案件纳入民事诉讼中,目的是针对这些特殊的案件,找到特殊的处理方法,便于问题的解决。民事诉讼法虽然将这些案件纳入民事诉讼程序中,但这类案件毕竟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不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每一个案件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都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此类案件规定了特别程序。
第3种观点: 一、人民审理哪些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1、我国人民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3)缺席审判案件;(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等。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决定。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二、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有哪些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8、 法律规定的或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文件规定的应由人民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案件一审的程序有明显错误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2种观点: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1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7)宣判。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案件一审的程序有明显错误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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