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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户口投靠条件什么?

来源:投聚财经
第1种观点: 上海市夫妻投靠的条件: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建议的文件准备流程:在结婚还未到10年的前4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有些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件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你。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为养老保险的转移做准备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12,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知你,你可以及时补办14,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后面的无须赘述。上述是上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流程。

第2种观点: 在上海,想要通过夫妻投靠将外地户口的一方迁至上海也是需要满足很多的条件的,且不同身份的外省市人员通过夫妻投靠落户的要求也不一致。1、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外省市人员,即普通的外省人员,需要年满35岁,夫妻之间存有10年的婚姻,才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2、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等外省市人员,需要与上海当地人员有满7年的婚姻才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3、与上海市残疾居民登记的外省市人员,在婚姻年满5年后才可将户口迁至配偶户口所在地。一、上海夫妻投靠迁户手续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办理程序】被批准来本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必须结婚满5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法律依据:《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二条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只有上海市的支内、知青等外迁人员可以回到上海投靠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其他人员不能通过投靠子女在上海市办理落户手续。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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