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住证全省通用。
在江苏一地申领居住证后,流动到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生活,无须重新,只要持证去机关更新资料,进行签注就可以了。
【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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